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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3日星期二

身若浮萍盡東流

太陽底下無新事,喪食蘋果欠新知。

近日頗能惹起思緒的事情,首選甘乃威與奧巴馬間的共通之處。一東一西、一黃一黑,兩者看似無甚關連,卻又總是有所關連。所關連者,兩人皆屬民主黨員,縱分東西又非聯盟,但彼此對民主的訴求準該相去不遠。

再者,國家地理雜誌經年致力於尋找人類根源的心血得到多少成果,證明人類的共同祖宗乃自非洲,故推論甘、奧兩人早在咸豐以前都算一家,而屬非裔的奧巴馬,論輩分可能比甘乃威要高!

固然,說話聽在民族主義者耳裡,自是覺得有長他人志氣、滅自己威風之嫌,實是卻無相礙,皆因民族主義等同一切主義,當主義本身離開了解釋人類行為,繼而演變成絕對教條的時候,那主義就成了一些「但有言說,都無實義」的符號。不過,撇開人類本源的問題,單從政治智慧方面去看,奧巴馬仍然是甘乃威的長輩!

甘乃威事件(基於事件尚在調查,故此不該為事件先下結語),從被傳媒揭露開始,於未有調查以前先被輿論定性,然後被廣泛批判的情況下忽來「民意」逆轉,變到現在儼如港式爛劇不知如何收場,當中的最大啟示,就是港人對是非曲直的概念益發模糊。

所言對是非曲直模糊,可從多方面作說明。

首要說者,並非事件主角甘乃威,而是對事件未審先判的人。事件可能真如報導一樣,屬濫權謀私的報復行為,但同樣可以是子虛烏有。甘乃威可能是語意不清,導致交代不明,卻不該落得調查未了而先受其罪的下場。對於終日強調法治重要的人來說,利益自當歸於疑人。甘乃威可以被一直懷疑,直到事件水落石出,可在結果揭盅以前,外間實無必要施予過分的道德壓力。更甚者是,當法律被標榜為判斷一切行為好壞標準的時候,則一切評論亦當恆守同一標準,否則以法為先就是空談。

一個認同法律高於道德的社會,其道德必然低落,這是因為用以量度的器具,本身較被量度的事物為低。關於法律與道德之間的問題,要說可是罄竹難書,故不在此贅言,但不妨憑此另作討論。

繼要說者,自然輪到甘乃威。作為高貴的民選議員,該明白到政治人物最重要的是「誠信 - Integrity」。誠信於政治人物來說尤其重要,原因在於「政治就是演說 - Politics is Talk」,於量度政治人物所謂誠信否,皆從其言起,繼以其行終,最後把言行是否如一作為評價政治人物誠信的標準。

甘乃威在事件上的問題,不在於他有否犯上被指控的事情,那是調查以至司法過後才考慮的事。他的過失,在於沒有因應事件引起的風波負責,即馬上向公眾講解事件的始末,並為社會造成干擾道歉,縱使社會從沒認為或覺得因事件而受到干擾。相反,他急於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後更拿出自己選舉口號「永不放棄」作否定辭職的理據,不禁令人聯想到他只是企圖文過飾非,實則戀棧權力。

不過,甘乃威既非聖人,亦非一流政治人才,要他在處理危機的時候懂得收放自如,實是強人所難。

事件發展至今,最不能原諒的反而是民主黨。無論對外對內,這個號稱本地民主第一大黨的表現,在事件處理手法上確是乏善可陳。從他們兩位正副主席開腔說要進行內部調查,到表明不會參與獨立調查,都充分表現出看風使舵的心態。貴為所謂的民主第一大黨,經過那麼多年在政治圈中打滾,竟然在危機對應還是那麼不堪。

假如,還相信香港要獲取民主得依賴這群庸人的話,那麼不如用上同等力氣自己爭取,成效定必更加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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