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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7日星期三

宏觀港式民粹主義

關於民粹主義(Populism),中文維基百科有以下的解釋:

意指平民論者所擁護的政治與經濟信條,是社會科學語彙中最沒有精確定義的名詞之一,也可以被當成是一種政治哲學或是政治語言,包括爭取耕地利益、主張自由使用銀礦來鑄造貨幣、以及提倡政府管制壟斷現象。學術界有關民粹的討論甚多,但是把它當成一個獨立學術概念來處理的卻很少,主要原因是民粹主義呈現的樣貌過於豐富,難以捉摸。

相對地,英文維基百科的解釋就比較簡易明白。

簡單來說,就是社會上一般的平民(People)與精英(Elite)之間的鬥爭。套一句共產黨的術語,即「階級鬥爭」。

那麼,港式的民粹主義跟民粹主義有否不同?加入港式是否代表它有其特別之處?

或許回答這個問題以前,可先看看香港的近代史。香港自給英國統治開始,引入了精英主導的模式,建立了一個百多年的社會模態。經歷這段時光,平民與精英階級在香港社會可算得上涇渭分明。基於這種明顯的社會結構,出現民粹主義是早晚的事,源於權力與利益分配的狀況很難維持長久平衡。

以上的敘述,主要是說明香港出現民粹主義存在先天的條件。

到了回歸以後,英國人不得已離開這個殖民地。歷史一再說明,英國人要離開以前,必先會想盡辦法把殖民地破壞到體無完膚,逼使對方用時間重建社會以減慢或減低對自己未來的威脅,以往如印度或馬來西亞都是出色的例子。然而,隨著世界和平潮流的興起,與及英國跟中國的利益瓜葛,香港就不能如上述例子一樣處理,意即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故此,英國人只能在香港社會裡埋下計時炸彈,而所謂的計時炸彈,就是一群該死不死的技術官僚,與及一些由英國人培育的所謂本地精英。

從港府賤賣港人資產給領匯,到最近網絡界鬧得火熱的收購高登事件。這類事件不論大小,都有著明顯的民粹主義存在。

假如認為以上的描繪屬實,則可進一步去看何謂港式民粹主義。

港式民粹主義,有幾個特徵可供辨認。

第一,是對所爭取議題的認知程度過於表面。最近政府為遞補機制倡議立法,弄得滿城風波,市民一般對立法持反對意見。確實,反對屬無可厚非。當問到反對的理據是甚麼,大多的回答都是政府拿走市民權利。然而,拿走市民權利是否合理,卻很少聽到深入的討論。所以,很多所謂的社會拗撬,其實都在不知就裡的情況下進行,這亦解釋到為何香港人參與社會事件都總是三分鐘熱度。

第二,缺乏對爭取權益的自發性。無論是迫切與否,對於在爭取的過程上一直處於被動。根據過往觀察所得,大多的爭取行動,都是經由政治團體安排下進行,絕少看到是市民自發行動。然而,每次經過政治團體對議題吹噓後,市民的參與則表現出民粹主義的味道。譬如反對大財團壟斷市場,影響香港人生活為例,壟斷已不是今天的事情,早在十多年前已陸續出現,可是一直拖到現在才會大力發聲,恰似為政黨最需要話題的時候予以配合。有人或會歸咎於市民忙於生活而對政治冷感所造成,可是很多的議題都只涉民生,卻一直為市民所忽略,故此政治不政治的問題並不存在。假如有老闆不發員工薪水,相信受影響的員工絕不會認為那是公司的政策問題而撒手不管。

第三,大多聲音永遠停留在聲音階段,裹足不前。市民對訴求直接參與的熱衷,遠較希望藉僥倖創造未來美好生活的渴望為少。例如一直掛在口裡對民主社會的訴求,全無進展,都停滯在原處。希望憑政棍為香港打出一片天的「吃花生」心態,仍舊普遍。守株待兔的教訓是甚麼,相信很多人非常清楚,但說教歸說教,反省可免則免,最終不善還是不善。

話說回來,民粹主義可以被看成是產生民主體制的前奏。原因在於,透過平民與精英之間的不斷角力,妥協的情形將不難預見,而當妥協成為一種社會模態,民主體制就成為一種滿足雙方的必然,因為當各自未能說服或以暴力壓倒另一方的時候,就必須通過一種公平的形式讓雙方進行表決,而現世代最能體現這種需要的形式,則非民主體制莫屬。

問題卻是,前奏不可能無限延長下去,否則主調就永沒出場的機會。

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

鬼祟無間

時近鬼節,死人的新聞漸增,且不是一兩條人命,而是上百計算,兼且舉世皆聞,最近就分別有挪威槍擊案與內地高鐵意外兩樁事件。每年這些新聞,說是怪力亂神也好,語謂純屬巧合也罷,畢竟小心駛得萬年船,近期行事還得謹慎為上。

未知應否跟鬼神扯上關係,特衰政府近來的表現亦是鬼鬼祟祟,極似被鬼上身。當中所語乃是關於遞補機制的諮詢,與及派放六千圓的安排。

早前政府推出遞補機制於千夫所指的情況下鳴金收兵,但仍如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的姿態下以諮詢為名,企圖讓惡法得到重生。為著要在短時間內得到一些聲音的支持,特衰政府近日在媒體進行洗腦宣傳。說是洗腦宣傳,不是子虛烏有的指控。假如有看過那齣宣傳片,就不難記起片首開宗明義說出「立法會有議員辭職,然後通過補選重返立法會」、「有些市民表達反對聲音」、「政府為修補漏洞進行法例修訂」等訊息。

先不說政府選擇性回應市民訴求的問題,只就「有否需要為事件立法」的理據去思想,試看看這到底是德政還是依舊惡法一章?

從基本說起,一切人間立法的緣由,是防止一些不守本份的人,因其行為產生損害別人利益而訂,不管是刑事法也好,民事法也罷。那麼,從此一出發點延伸開去,議員辭職再選,到底有否涉及損害別人利益?這個問題裡的別人,應以香港大多數市民為依歸,而大多數亦該最少超過半數。

要看「議員辭職再選是否損害別人利益」的問題,不能單從議員辭職再選是對或錯入手,前提還須看所持的理由是甚麼?首先,議題是關鍵所在。若議員辭職所持的議題內容會影響普遍市民,則不管議員是否民選,都應該予以支持。所謂支持,不是要求支持議員對議題既定的立場,而是支持議員通過重選手段,讓市民能直接參與議題討論並作出決定的行為。反過來說,不屬這種原因的話,市民就不該給予支持。然而,莫論屬於前者或後者,事情都應該因時制宜地把決定權交到市民手上,而非以家長式的強權理論,透過法例為此等事件定性。

故此,政府對不涉損害公眾利益的前提下,以立法方式剝奪市民的決定權,反而成為一種損害公眾利益的做法。可是,政府仍舊企圖強行推出這條法例,那麼特衰政府不管是愚不可及,或是真箇倒行逆施,都不負特衰政府的稱號。再者,運用以偏概全的宣傳手法為自己的不堪護航,就顯得特衰之餘,還帶著非常程度的鬼祟!

有人會說,議員辭職再選,浪費公帑與時間,已經構成損害大眾利益的原因。對此,日本第一任首相伊藤博文先生的名句已然充分說得明白;計利應計天下利,求名當求萬世名。一件事情,總可被人挑出正負利弊兩方面。基於兩害權取其輕的精神,與及長遠利益處著眼,一時的金錢與時間即變得微不足道。

至於派發六千圓的問題,政府原本已靜悄悄將安排發佈網上,但就沒有如「議員辭職再選」般通過傳媒大造文章。究其原因,到底是政府認為無關重要,或是刻意淡化事件,則屬見仁見智。但是,不論屬於甚麼原因,對於曾經惹起社會熱烈討論的民生問題,用冷手法作鬼祟處理,即可看出特衰政府極度怯懦的表現。

那些還對現政府存在寄望的人,看到他們如此的表現,請問還會否對特衰政府誓死相隨?當然,從特衰政府手裡拿到好處的又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