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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7日星期六

夜郎自大

如是我聞,星島報導「梁家傑冀與特首展開公開辯論」,大意是梁先生已取得相當的選委提名,而雖洞悉競選結果最終會是落敗,但能跟行政長官曾蔭權展開一場具意義的公開辯論,他已經完成歷史任務云云。

實在不甚了解梁家傑心中盤算如何?但從梁先生高調宣佈參選至今,一直的表現只能說成是小孩子作風無二!

任何有過童年的人,都很可能有過以下的經驗。一群小朋友正在一場遊戲,另外有位小朋友想加入但被排斥,這位被拒於門外的小朋友心生不忿,積極以一切方法,包括向父母投訴、老師告發,以至破壞那個遊戲,讓事情一拍兩散而後快。追索原因,那只是一場嫉妒!梁先生的參選舉動,從情況上去看跟那位被拒的小朋友不無相似,當然,本質上是有天淵之別。

公民黨一直被視為專業的民主派,一般歸類入於泛民行列,跟民主黨、民協、梁國雄等人在理念上是同出一轍的。對於透過小圈子選舉委員會選出香港特首的做法,泛民一直的態度也是不接受。但隨著時日推進,直選特首看似是遙遙無期的時候,泛民便開始改變所謂的策略,以爭取參選而不知最終爭取甚麼的態度加入特首競逐遊戲;先有李永達的慘吃閉門羹,現有梁家傑未入圍卻開始高呼吶喊。

政客的搖風擺柳,本來就不是甚麼稀奇的事情,自有政治以來,情況一直如此。故此,無論泛民或任何曾經大力痛陳特首選舉不義的人,今天走出來聲稱要加入競爭,都不必大驚小怪,又或者加以褒獎與貶低。然而,算是不從取態方面去評定支持梁先生與否,若先從支持梁先生爭取的事情上著眼,也很難找上一些實質的理由予以支持!

首先,若就政綱辯論而言,行政長官的施政答問是個時機,而且更加貼近形勢,所辯將更形切合民生,為甚麼偏要以特首選舉期間的一場辯論作為目標?而這一場辯論對全港市民的價值又是甚麼?又有甚麼非得要以梁先生的才智,走在一個特首選舉期間的辯論場上才可討論?把辯論變為是次參選的目標,作為旁觀者只能推算梁先生要借曾蔭權來上演一場政治秀,好換來一些政治籌碼。從實用主義(Pragmatism)來看,實際的意義與真相,並不會如梁先生相像般如意。只有是有些思想的人,都會質疑這個目標的意義在那裡?而推斷的真相卻很大可能只是梁先生個人的需要而已!

至於高談闊論到「歷史任務」,言詞間固然慷慨激昂,蓋能留下無論清史或臭史也非一般凡夫可及。但是,歷史的流程裡有否需要梁家傑是次的任務?而任務本身是來自梁先生本人的一廂情願,還是當中真箇有著群眾的冀盼?將梁先生換成是X或Y先生去進行任務又是否可以?思想這一大堆問題的同時,不禁令人想到中國人有句成語叫作;夜郎自大。

2007年1月26日星期五

宅心仁厚

如是我聞,明報一則「盧維思失職上訴有結果」,內容是盧維思因維港巨星匯失職,被判罰款十六萬後上訴失敗,政府維持原判!

記憶所及,維港巨星匯的失敗,不單令政府賠上一億元的公帑,而且更牽涉有人與前美國商會主席私相授受的醜聞。縱然後者事件最終在證據不足下,令調查無疾而終,但事件的確令由公眾對盧維思領導的投資推廣署失去信心。

雖然香港人冠以善忘見稱,但說到維港巨星匯事件,相信不難勾起市民對當日慘況的無奈與忿怒;一個以推廣香港為目標,動用龐大財力、人力與物力的項目,最後淪為國際間一個笑柄。作為香港人,又有那位不痛心疾首?

當年維港巨星匯開始不久,因為反應遠較預期差劣,終令售票停頓的境況,作為見證者莫不膽顫心驚。而最後政府賠上一億元的消息出現,更令所有香港人咋舌嘩然!整個事情的發展,完全展示出政府內部監管出現了極嚴重的問題,尤其是對所謂半政府機構(Quasi-Government Organizations),諸如投資推廣署、貿易發展局等等的機構,政府既無能力掌握他們的運作,也無所謂他們的表現是否稱職恰當。對於這類型的機構,政府一方面投放大量資源予以作業,另方面卻愛理不理的任其胡亂揮霍納稅人的血汗錢。政府宅心仁厚的表現,慷市民之慨實在令大眾不得不再三叩首,以謝皇恩!

「維港巨星匯」極其量是這類機構行事差劣的冰山一角,其受注目的原因不過是因為事情被過度吹捧,而且與公眾息息相關所致。至於其他的半政府機構,他們的所作所為有多少讓人知道?中間有多少失職?相信市民所能掌握的資訊並不會多,蓋以這類機構一貫的黑箱作業風格,他們不會主動提供有關他們如何運作的資訊予市民!

就算出現了天大的醜事,在市民大力質詢的壓力下,最終政府也可能如「維港巨星匯」般,找頭代罪羔羊,以罰款多少了事。而縱使是羔羊受罰,也可能只是一場鬧劇。正如「維港巨星匯」事件,對於一個令僱主損失一億元的員工,相對也只是罰款十六了事,是損失的百分之零點一六,也就是說這位羔羊在事件上該負的責任是何等渺小。而最令人感到不忿的是,盧維恩依舊坐在這個投資推廣署領導的位子,繼續享受納稅人龐大財源的供養!

不過,若然話說得玄一點,盧維思的名字不正是早說了眾人奈何不了他嗎?盧維思–No Way, See!不就是說拿他沒法子乎?!但在市民心目中,相信盧維思最好還是在豬年改動名字轉轉運氣,不若喚作盧晏思–No Eye See,將會更入形入格,更加貼切其身份矣!

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

魚是我聞《再續篇》

如是我聞,明報一則報導,大意謂「長和系集團主席李嘉誠首度開腔為百佳護航」,所持的理由是不單只有百佳出售油魚,而是有很多其他店舖也有售賣。

李嘉誠先生更不厭其煩,告誡廣大香港市民;要用頭腦,動腦筋多想想,百佳並不是唯一出售有害健康食品的店舖。

假設李先生心存高尚道德標準,那麼他昨日回應傳媒的說話則是語重心長。如果從假設出發去解讀李先生的說話,首先,「百佳不是唯一」的意思,很有可能是指它不是長和集團內唯一會弄虛作假、爭功諉過的機構。而從過往到近日李氏旗下物業發展機構(包括最近北京發售的樓盤)所得到的評價來說,「百佳不是唯一」絕對可算是李先生透露的玄機,當中正是要向廣大市民表示長和的好戲將會陸續公演。

李先生雖然、或者、某程度上有著菩薩心腸,想到要預先向市民發放一些相關消息。但是,作為一家過千億企業王國的決策人,他更重要的任務是要讓投資者得到最大的回報。對市民、社會回饋是一種責任,對股東所期許的回報又是一種責任,兩害權取其輕,當然是股東較諸市民重要,蓋一般市民又稱作蟻民(這是就近日百佳邏輯推出的答案),一只蟻又怎可能較一個股重!不信的話,可以把一只蟻放到股上、然後再一屁股坐在蟻上,那便可知道孰輕孰重了!所以,李先生縱然道德過人,甚至超人,但在股蟻之間的抉擇上面,他亦只能用比凡人更平凡的手段去解決;殺蒼生以濟幾人也!誠然,他是抱持「我必入地獄」的心態作出決定。

然而,話雖如此,但要入地獄也許希望刑期不是太長、刑罰不是太酷,這好比無論是甚麼喪心病狂的大盜,他們在被判刑前會向法官救輕判一樣,總會走出好些無謂無所謂的理由作支持。故此,以李先生的超人才智,在某刻面對閻君以前,他必定要準備幾個輕判的理由。在是次事件上,他正是要以隱晦的言詞,告予持有長和系股票的市民多用腦筋,想想如何把股票在最佳時機拋售,以換回些醫藥費,不致因進食油魚而受到雙重損失。從這點上去看,李先生的確是一片苦心!

若然、或許、有可能李先生是這樣的話,則市民應該好好的接受他這一份厚禮,而傳媒亦應該放過李先生,好讓他能夠專心草擬,一份明朝用作面對閻君時的自辯宣言。

而作為一只蟻民,也希望李先生的「百佳超級市場」,從此百業(障)宏開,天天有新的負面新聞,早日轉營變作「X街焦急市場」!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吸煙者說

如是我聞,今日蘋果有一則「守法煙民戶外吞雲吐霧,吸煙遭干涉怒打女報販」的報導,細閱內文,逗人發笑之餘也惹人垂淚!

因為吸煙遭干涉而打人,無論行事者以甚麼理由為據,暴力行為如何也不可能是對的。以傷害別人身體而達到目的,不論理由是如何正直高尚,最終也只是一種侵害,不能鼓勵,更加不容於世!基於以上原因,無須贅言並深究行使暴力者背後的動機為何,更無剖析下去之必要。反而想論及的是,政府在制訂政策上有否走錯了方向是其一,到推行時有否體察民情而作出適當安排是其二!

制訂反吸煙政策,是為廣大市民的健康著想,方向上是正確的。但從這一個方向引出的策略,卻是錯得厲害。主要原因是政府沒有循事情的源頭上著眼,卻只是在後果的層面上做工夫!情況一如不把河道上游加以疏導,卻忙於在下游地方不停開鑿支流一般,徒勞浪費力氣而不討好。須知道煙草生產商制造香煙才是吸煙的源頭,若要把問題解決,最直接的是停止輸入香煙,以絕流通。誠然,此舉將導致失去龐大的稅收,這是政府考慮的一個大問題,而且看來市民健康與經濟兩者無法妥協,兩害權取其輕,政府自會放棄停止輸入這一著棋。

縱然停止輸入香煙這一舉好壞難料,但是加重香煙入口稅卻是有利並且屬雙贏;此中贏家,自是政府庫房和市民健康。首先,抽重稅並不會令煙民立即停止吸煙,但肯定會令煙民想到或嘗試戒煙。再者,現代煙草商在健康為主的世界共識底下已沒有多少議價權力,現在的情況是,煙草商只能委曲求存,讓每個當地政府魚肉而已!那麼,以加重入口稅作先鋒未嘗不是一則良策!

至於在執行方面,明顯政府沒有準備過如何教育市民。一直以來的反吸煙宣傳以至所謂教育方面著重的都不是教育吸煙人仕該如何放棄,相反卻只是不停在提醒吸煙人仕的行為是如何影響或騷擾他人,而結果卻是令吸煙人仕被不必要地歧視,這點在大街小卷也得到不同的印證;相信不少人也會看過,非吸煙者在街上如何以凌厲目光到極速閃避吸煙人仕的場面,這個現象證明了吸煙人仕確實是被歧視!而始作俑者,正是政府的宣傳及教育所導致。不容置疑的是,吸煙人仕若非通過了解並自願,而是透過社會壓力來停止吸煙的話,相信成效必然有限,好比吸毒者的情況一般。

而更大的問題卻是,吸煙者不同吸毒者,他們不違法而受歧視,在心理上產生不忿自可理解,而這樁新聞正好顯示了這個訊息!

2007年1月23日星期二

魚是我聞《續篇》

如是我聞,百佳油魚風波未了,事件進而涉及印尼海洋事務及漁政部。事件往後會否發展出一場外交風波似乎言之尚早,還得拭目以待。

對於百佳的表現,相信廣大市民已有公論,無論再來多少次批評與鞭撻,體無完膚已是百佳現在的寫照,故此亦不用贅言多加彈劾!然而,作為升斗市民,面對如百佳這類龐大的商業怪獸,是否只能甘於就範?還是可有其他辦法進行抵制?

商業怪獸啖食升斗市民福祉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只有香港才會發生。當商業怪獸生長到能雄霸壟斷市場一定的佔有率時,它們殘酷不仁的本性自然會流露出來,無論以何種包裝也好,商業怪獸的本質甚難根除。一般而言,發達國家會有反壟斷法以壓止商營機構在市場上獨大,原意就是透過立法以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在治標的程度上,立法干預的確有助市場維持平衡的競爭,但也卻非能完全竭止,原因在於不道德的商業機構,可以透過相互某些不成文的共識操控市場,例如汽油公司間的價格釐定,基本上就是建構在這種不成文的共識之上。

不論以甚麼形式的立法,也會存著商業怪獸可攻破的漏洞,分別很大程度上只是時間的長短而已。重要的是,我們不可能一廂情願相信商業怪獸本身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壓止它們本性上的貪婪。那麼,若以一介平民的身份,在這種現實之下又可以如何自處?

或許我們都沒有甚麼辦法可言,蓋現在香港的商業運作大部份也屬壟斷式經營,例如,五豐行是唯一副食品的供應商,百佳、惠康是最大的雜貨連鎖店,領匯是政府制造來成就集團壟斷的大業主等等。當一個社會的某些基本結構夾雜了壟斷的種子,則整個社會在發展的命途上將不會走向豐盛,相反會是趨向毀滅消亡!原因並不複雜難解,香港並不是個單一的商業都會,過份的
斷很容易會使投資者卻步而轉向其他地方發展。

既然這是一個社會生死求存的大問題,取態角度則應該從大角度方向出發。個人一直以來並不喜歡隨意的進行上街抗爭,尤其是所謂爭取民主的香港一日遊式上街活動。但是,在愈來愈多政府行政管理不善、商業機構日益專橫,導致民不聊生的事件無日無之的衝擊下,唯有集合市民的力量上街遊行,以合縱的龐大力量逼壓政府出手以外,相信沒有其他更有效的方法以抑壓商業機構繼續放肆下去!

如果一眾所謂幫助香港人求福祉的政客尚有一分廉恥的話,理應帶頭號召全民上街,把意願向全世界公告!

魚是我聞

佛經開首,一般會以「如是我聞」作為開始,目的有二;一是說明往後所言所述並非自創,乃依所聽所聞憶述,二者是記錄者為親身聽到語者所言,而非道聽途說。

今借此諧音,說一番關於昨日百佳被投訴以油魚充鱈魚的廢話。

如是我聞,昨晚偶然一瞥電視新聞,發現李家皇牌雜貨店;百佳,販賣食用後懷疑會導致肚瀉的油魚。(據聞學名喚作「異鱗蛇鯖」,屬 Mackerel 種類,生活於海洋深度一百至八百公尺之間)

今時今日,香港人對於毒菜、毒魚、毒蛋以至一切有毒食品相信不會陌生,甚至幾近麻木。但當語及新聞中那位對是次油魚事件說項的發言人,卻實在不敢恭維!在訪問當中,那位發言人談到油魚也是鱈魚的一種,實在搞不清她是無知還是無恥?!但無論是那個原因,作為機構代言人誠然是不合格的了!然而,是否合適的代言人,於公眾而言還屬其次,最大的問題反而是她沒有把重要的訊息傳逮開去;就是在事情未明朗之前,基於公眾利益著想,呼籲市民馬上暫停食用,並願意回收所有之前出售該類食品的這個訊息!

先不來無限上綱把李家誠先生拖下水,以終極陰謀論者的思路將事件說是李家為富不仁的佐證。只是單從一個商營機構對社會應盡的基本責任來看,百佳在事件上的表現實屬九流兼下流!再者,從不同媒體裡廣泛得到的資訊顯示,百佳除了代言人不堪以外,整個機構在運作上也是不堪入目的醜陋!

根據報章上的報導,百佳在食品上公然標籤「油魚又稱鱈魚」。在未以邏輯上否定這個述句之前,讓我們換一種語言來看看這句在說甚麼;Mackerel is also called Cod。如果Mackerel 和Cod 沒有一絲分別,那為甚麼會出現兩個詞語?反之,如果當中存在一定的分別,作為消費者是否擁有知情權?說到邏輯方面,「油魚又稱鱈魚」這個述句,明顯是一種謬誤(Fallacy of Ambiguity),原因在於述句有以某甲魚即乙魚,兩者皆魚的誤導,而且這單一述句亦無法有效推論出其所述結果!這是第一個醜陋,蓋百佳不是街邊小販,公眾期望百佳從知識以至表達手法方面必然遠較街邊小販為高亦屬正常!

此外,報導謂「百佳在貨架旁邊亦已貼出告示,清楚寫明油魚含有豐富天然魚油,部分人的腸胃未必適應,建議初吃時吃小量,若進食後不適,應停止食用」這是一種對消費者極不負責的做法。甚麼人該歸類為「部分人」?應用的是那種標準?根據的是甚麼理據?其次,如果進食後會可能導致不適,為甚麼還要販賣?又若要販賣,為甚麼不採取藥物管理的標準,要經醫生處方才可進食?說到底,那是要消費者顧客自理,百佳仝人則少理!

當商營機構聲稱要回饋社會的同時,我們是否先要求他們先盡對社會的基本責任?動用十億元興建一所醫學院,對比以相同的資源換來生命的安全,兩者孰輕孰重?一件油魚,售價十多元,利潤會有多少?頂多也是十多元吧!以十多元換一條性命,百佳的道德水平建在那種高度顯而易見。

而作為香港人,到底應該把目光放在近日無謂的政治爭拗之上,還是該用同等精力敦促政府大力打擊如百佳等商業機構的操守?同時,對於百佳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我們又希望啞忍到那一個世紀?

人命呼吸間,生命從來不是我們想像般強悍!現在刻不容緩的,不再是討論特首該不該用工作時間進行競選活動,而是要求特首出面向無良商家作出沉重的警告!「死城不需要甚麼特首」,這可是市民最貼切的訴求!

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

資訊科技不是資訊科舉

因緣所致,看了草飛的文章;不餵馬的小政府,內裡藉資訊科技界的裁員現象,帶出政府政策如何對社工界造成不良影響。草飛的文章自有其主旨及觀點,這些不容置疑。不過令我更加有興趣的,反而是文章開端引用自譚劍和思見的兩篇文章;已在黃昏的香港 IT 業年資負資產

對以上兩篇文章產生興趣,基本上跟自身現任的職業有關;畢竟我也是個 IT 人!而對於兩篇(其實譚劍的應是三篇,兩篇面世、一篇待生。)裡面所表達的見解或觀點,個人細嚼後有所認同,但也有不認同之處!當然以下所講及的,全屬個 人觀點,而絕非深究其他相類似的研究而作出的見解。

對於譚劍及思見所提及的現象,基本上沒有甚麼可反駁之處;蓋現象是事件某些層面的反映,總不能在現實環境中說絕無此事。但是更想了解的是,整個現象背後的因果關係;是甚麼導致現象的產生?是單一的因?眾多而獨立的因?又或是綜合幾重因果的因所衍生的果?

在探討這些問題以前,或許我們可先回看一些近代的商業歷史。

自從歐洲發生工業革命開始,人類所建立的社會已注定走向商業化的一極。科技的創新與改進,令人類社會產生大量的需求,不單在數量方面,而且也在質量方面。隨著這種需求的出現,為科技建立了一個競爭的平台,而當需求愈多愈廣,相對這個科技平台亦愈益擴大。

到了二次大戰期間,科技的發展更加一日千里;其中的一個諷刺更是,第一台電腦是因應要計算德國能成功研制出原子彈的機率而誕生!這亦是電腦世界蠻荒時代的開始。接著因冷戰而須大量交換資訊的互聯網產生,這又進入了電腦世界的啟蒙期。到了八十年代的個人電腦開始普及化,電腦世界也同時走進黃金期。然而,世上所有的事情,本身也有一個生命週期(Life Cycle)。正如人的生命一樣,從生到死之間如果無法孕育出下一代,這個獨立生命個體的歷史將會告一段落。

如果有留意過往的企業(大約六十中期至七十年代末期),都會發現其中的庶務部門(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會有一些需要特別科技知識的職位,例如;專門為打字機維修的工程人員、負責基本電器維修的技工、專責為電報機 (Telegraphic Machine)提供技術支援的人員等等。當時擁有這些專才的人,可說是求得一個金飯碗。

然後,當那些科技愈趨成熟及變得讓用家得到更大方便(User Friendly),得到更大操控能力的時候,昔日那些專才的存在價值便如江河日下,最終就是一江春水向東流!去了那裡?不正是匯入大海不回頭了!

當時那種現象,跟今日 IT 界別的情況其實不遑多讓,也正正符合了先前提及的生命週期。

然而,在這樣必然的趨勢下,現代 IT 人是否只能身若浮萍、隨水漂流?若然我自問自答,答案總會是「非也」!

在未解說「非也」的論據以前,或許又可先看看某些例子。

蓋茨(Bill Gates)是微軟(Microsoft)的創辦人,他就是由一個 IT 人變企業家的經典例子,同類的例子也有黃安(Wang)等等。若以他們所編寫過的程式句語(Statement)長度來看,總的有可能比萬里長城更長。那麼,他們絕對是百分百的 IT 人無疑!若然認為所舉例子太極端,或許我們又可以匯豐前董事總經理為例,他正是以資訊科技部的主管攀升到那個位極人臣的境地。

這些例子,正好說明了一個道理;就是他們能夠及時在某項事業壽終正寢之時,開展了另一個生命週期。如是者週期復週期的延續下去!六七十年代專才的沒落,以至 IT 人成功變身成企業家或集團領導人的故事,正好給予現今 IT 人一個重要啟示;只有自身透過不停的改變及進步,才可在現代商業社會上生存,正正又是一個老掉牙卻不爽的事實!

很多人認為這些並不是有效的辦法,蓋有很多 IT 人不停進修,又這些專業文憑、又那些碩士學位,但學成以後就總得不到器重,好像全世界也在歧視 IT 人似的。但是,從自己過往十多年在業界的所見所聞來說,我會覺得普遍的 IT 人並不長進,尤其是活在企業內資訊部門的 IT 人。如果細想一下自已的工作間,以至在朋輩中對 IT 人的聽聞及評價,將不難發現其中有兩大意見;IT 人會認為一般員工跟本無能力了解 IT 人的工作,而非 IT 人則認為 IT 人不知在幹甚麼工作,又或是認定他們對公司的貢獻是非常細微!

從這些意見來看,IT 人與非 IT 人在工作上互相存有微妙的歧視,而歧視的原因是來自兩者間看來無法跨越的洪溝,更甚是這度洪溝是 IT 人固步自封所開鑿出來的!

譚劍在第一篇文中提及;不論你用甚麼 KPI 去測量,仍然改變不了 IT 部門是一個 Cost Centre 的事實,花錢而不賺錢。對於這點,我有認同的部份,卻也非盡認同。如果單以 Cost Center 或 Profit Center 來決定一個部門的存在價值,或曰該因為是 Cost Center 而以外判(Outsourcing)替代的話,那麼財務、行政、宣傳以至人力資源部門都應該以同一方法處理,而最終一所企業只能留下開發、生產與銷售部 門,因為他們是 Profit Centers。然而,事實是如此的嗎?或許有人說這些部門也有部份工序外判,如發薪(Payroll)、稅務管理(Tax Management)等等。但是我們不要忽略的是,那些部門本身並無法被完全取代,把情況套在資訊科技部門其實亦是一樣!

根據 Michael Porter(不是 Harry Porter)一個關於企業的理論;Value Chain Model,裡面提及的結構,一家企業的利潤(Profit Margin)是要透過企業內的支援部門(Supporting Department)與及行動部門(Operations Department)共同協調底下才能把利潤有效地達到應有水平(Optimized Profit),兩者既是雙生又是相生,卻非是相剋的。而所謂支援部門,一般就是常說的 Overhead,亦即是 Cost Center!由此可見,是否 Cost Center 並不能決定一個部門的大小去留,相反,一個 Cost Center 是否 Cost Effective 才是決定生死的因素。

從過往的經驗來看,很多企業內部的資訊科技部門都不是 Cost Effective 的!例如有些 IT 人總愛在企業內自我開發商用、或不知有何用的程式。這裡的問題在於,非以程式開發為主要業務(Core Business)的企業,憑甚麼與開發程式的企業競爭?又這些非程式開發企業又會投放多少資源(R & D Budget)予內部的資訊科技部?不難想象得到,這些資訊科技部門在這方面所得的資源必然有限!那麼,為甚麼要把自己放到和那些程式開發企業同一的競技場上較量?難道真的以一敵百乎?這是現代 IT 人的其中一個弱點。但縱然是弱點,也比再說下去那些例子為佳,至少這個弱點只是能力及資源上的弱小,但本身仍有比試的氣魄!

另一種更糟的情況是 IT 人不思進取。眼見不少企業內資訊科技部門的人員,縱然是以科技掛帥,但本身卻是守舊不堪的死硬派,更甚是無謂無所謂的死硬派!這些企業內部所採用的資訊科 技會有一大特色;就是與市場上所奉行的標準有一段距離。例如市場大多已應用了 Windows XP 作為基本運作系統,那些企業內卻會用 Windows 2000,更差的是 Windows 98!我曾經在二零零三年加入一間跨國企業的香港分部,那時他們主要的商業軟件還是在黃安的系統上運作的。黃安已結業超過十載,所有關於他們系統的支援亦已湮沒,但卻有資訊科技部門對此自得其樂!作為一個 IT 人,看在眼裡我說不上一句。這些不是冰山一角的例子,事實上本地很多資訊部門也有同等現象,這些情況在其他發達國家(除了日本)是極為罕見的!而事例也證明了本地 IT 人劃地為牢去到那一種地步!

與此同時,也有一些 IT 人只求興趣而忽略了整體利益。說的是很多 IT 人在嘗試新科技時欠缺了風險評估。而科技風險評估(Technology Risk Assessment)卻往往與財務風險評估(Finance Risk Assessment)在企業內同等重要。而當 IT 人連這些基本的能力(Core Competence)亦沒有的話,那就怪不得企業會擋不住外判公司獻媚了!中國人有句話;一次不忠,百次不用。現代企業的箴言也差不多;一次不中,百次不用。

除此以外,也有些懶墮 IT 人,又或曰偽 IT 人(靈感來自所謂的偽基督徒),他們藉著擁有所謂 IT 專業知識為名,把公司陷入外判(Outsourcing)的迷思當中。我曾經有過不少和 IT 外判公司交手的經驗,理性的結論是可以有效外判的只會是常務、基礎結構及維修(Daily Support,Infrastructure & Maintenance)方面的工作,但一切與策略性(Strategic)有關,例如商用系統的支援、資訊科技策略等等就絕不可假手於人。而感性的結論是本地所提供的 IT 外判服務,基本上是一無是處,用了就等同找個綁匪長伴身旁,讓他可以隨時隨地勒索自己。而事實上外國已有不少分析指出,不恰當地應用 Outsourcing 的成本會比 Insourcing 更形昂貴,同時很多企業採用的 IT 外判也是不合格的。自己親身經驗的一個經典例子,就是外判的回報(Pay Back Period)竟要長達十二年,若有點經驗的管理人員必會發問,這個安排的 IRR(Internal Rate of Return)和 NPV(Net Present Value)又是甚麼?那就更加不消說 ROI(Return On Investment)好了!

綜而論之,本地的資訊科技業並非步入夕陽,要入墓穴的反而是 IT 人固有不變的心態。種種跡象顯示,企業未來只會把 IT 看重,視資訊科技成為跑贏競爭對手的一個優勢(Competitive Edge),因為資訊的廣泛流通,傳統的優勢如 Economy of Scale 甚至 Economy of Scope 已不能單獨擔綱這個角色。現代企業的生存法則亦已由能力(Ability)進而變成能力與靈巧力(Ability & Agility)互用互補的地步!而能最有效提供靈巧力的正是資訊科技,但諷刺的是企業內卻鮮有今日資訊科技需要的管理人才!

正如譚劍所言,沒有熱情而想入行的人,確要三思,因為在沒有熱情支持下投身資訊科技行業等同步入地獄,而且是無間地獄,入者無有出期。相反,帶著熱情,換句話是不會抱陳守舊的人,加入 IT 界就是天堂,而這個美麗新世界到現在還是沒有盡頭的!

正如佛家所言;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做人如是,作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