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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6日星期五

宅心仁厚

如是我聞,明報一則「盧維思失職上訴有結果」,內容是盧維思因維港巨星匯失職,被判罰款十六萬後上訴失敗,政府維持原判!

記憶所及,維港巨星匯的失敗,不單令政府賠上一億元的公帑,而且更牽涉有人與前美國商會主席私相授受的醜聞。縱然後者事件最終在證據不足下,令調查無疾而終,但事件的確令由公眾對盧維思領導的投資推廣署失去信心。

雖然香港人冠以善忘見稱,但說到維港巨星匯事件,相信不難勾起市民對當日慘況的無奈與忿怒;一個以推廣香港為目標,動用龐大財力、人力與物力的項目,最後淪為國際間一個笑柄。作為香港人,又有那位不痛心疾首?

當年維港巨星匯開始不久,因為反應遠較預期差劣,終令售票停頓的境況,作為見證者莫不膽顫心驚。而最後政府賠上一億元的消息出現,更令所有香港人咋舌嘩然!整個事情的發展,完全展示出政府內部監管出現了極嚴重的問題,尤其是對所謂半政府機構(Quasi-Government Organizations),諸如投資推廣署、貿易發展局等等的機構,政府既無能力掌握他們的運作,也無所謂他們的表現是否稱職恰當。對於這類型的機構,政府一方面投放大量資源予以作業,另方面卻愛理不理的任其胡亂揮霍納稅人的血汗錢。政府宅心仁厚的表現,慷市民之慨實在令大眾不得不再三叩首,以謝皇恩!

「維港巨星匯」極其量是這類機構行事差劣的冰山一角,其受注目的原因不過是因為事情被過度吹捧,而且與公眾息息相關所致。至於其他的半政府機構,他們的所作所為有多少讓人知道?中間有多少失職?相信市民所能掌握的資訊並不會多,蓋以這類機構一貫的黑箱作業風格,他們不會主動提供有關他們如何運作的資訊予市民!

就算出現了天大的醜事,在市民大力質詢的壓力下,最終政府也可能如「維港巨星匯」般,找頭代罪羔羊,以罰款多少了事。而縱使是羔羊受罰,也可能只是一場鬧劇。正如「維港巨星匯」事件,對於一個令僱主損失一億元的員工,相對也只是罰款十六了事,是損失的百分之零點一六,也就是說這位羔羊在事件上該負的責任是何等渺小。而最令人感到不忿的是,盧維恩依舊坐在這個投資推廣署領導的位子,繼續享受納稅人龐大財源的供養!

不過,若然話說得玄一點,盧維思的名字不正是早說了眾人奈何不了他嗎?盧維思–No Way, See!不就是說拿他沒法子乎?!但在市民心目中,相信盧維思最好還是在豬年改動名字轉轉運氣,不若喚作盧晏思–No Eye See,將會更入形入格,更加貼切其身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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