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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

娼妓合法化的迷思

過去一週連續有幾名妓女慘遭連環殺害,喚起了社會不同人仕對事件作出回應,更甚是重提以娼妓合法化、建立紅燈區的方法,作為保衛性工作者安全與利益的手段。

首先強調,個人極為反對將娼妓合法化的構思,理由在下文自當陳述。但要重申的是,反對合法化既不是妄顧,亦不是歧視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與利益,相反,是從平等的人道立場出發,說明性工作存在本身的不合理性質。

社會一般的情況,對於性工作者的態度極為曖昧,一方面厭惡性工作者,另方面卻害怕被套上歧視標籤而勉強對性工者擺出一副同情的態度。厭惡者最愛拋出一套道德理論,圖以此作為一種有效武器,攻擊性工作者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地方安寧。而抱以虛偽同情者,則會擺下一套人權、自由與平等的論調,似乎為性工作者建立一處避難所,卻不知道實情是把他們逼入死巷!然兩者從根本上都是把性工作推向絕路,方法雖迴異但效果卻相同。

對於厭惡者以道德為矛,實是不必多加評論,只要任何人明白道德乃克己的操守,便會了解從道德著眼永遠解決不了這個問題,這亦是千百年來娼妓(古時娼和妓是有明顯分野的,娼賣身、妓或伎賣藝)一直纏繞著人類文明的重要原因。

至於同情派以合法化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也不見得有任何高明之處,理由可以從多方面印證。首先,若有看過以往多少名妓留下哀怨的文章詩詞,則理解當娼妓從來不是一件賞心樂事。而若然這種職業會帶來業者磨滅不了的身心傷害,那末這種職業本身的存在目的為何?

有人或會認會,把娼妓合法化有消弭性罪行的功效,但這種說法未免是荒唐至極。理由在於,把人作為一種洩慾工具,本身就是對文明的一大諷刺!退而論之,在自然界中,群體生活動物裡的雄性,很多一生亦未嘗性事,故此亦不能用有違自然這度板斧!要有效消除性罪行,開宗明義在於教育,以教化為本告訴人們在性事上何以可為、何以不為!當然,這不免令人想到過於理想,因為不受教化的人在世上實是難計其數。所以,除本以外則應以刑法為輔。現代的法律對於行惡者過於仁慈、受害者過於殘忍,亦正因這種顛三倒四的偽文明,把世界搞得一塌胡塗!

假如,一個殺人犯不被處以極刑,那被他所殺的人在價值上便顯得為行兇者低,那麼所謂公平、公義只不過是自我催眠的麻醉劑,究其本質不過是用作麻醉人類本有的正義而已!胡言亂語的人,會以執行死刑與殺人犯行徑一樣為理由,去推翻殺人填命的公理。可是,這些人把行為與意義混為一談,把公理與私欲看成是同等污穢而令人啼笑皆非。

那麼,若然殺人填命是必須奉行的戒律,則犯性罪行的人最嚴重可以被判去勢的腐刑又如何?論語有云;刑法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所以,禮樂不興自當授以刑法,而非以虛偽的人道主義把不人道的犯事者姑息。相信現代醫學的長足發展,總會較過往制造太監的技術為高,所以從人道立場去看,被判刑者在身體感受上將不致太痛苦!

至於有人以謀生作盾,為娼妓合法護航,又是一種異常奇怪的論調!首先,性工作者的工作範圍就是被逼濫交,而現代醫學已說明濫交是傳播性病最有效的途徑,而所謂用安全套進行性行為的安全程度只是有效的,而這種有效是相對於棄用安全套進行性行為而言,換言之,縱以安全套進行性行為對感染性病仍有一定風險。那麼,從風險角度上我們為甚麼容許有這樣一種可以避免的途徑存在?

只是,謀生方面又如何解決?

其實,這個就是政府對解決性工作者問題最需要審視的重點。既然,我們可以為失業者提供基本生活援助,為甚麼這種援助不可以向性工作提供?而且不是被動性的,相反要主動兼且積極。例如,我們可以立法禁娼妓,並且向犯例的娼妓提供這等援助,並積極為他們尋找重投社會其他行業的機會,這總較劃一個地區把他們如遺棄般投置來得實際,因為他們的價值取向將直接影響他們的後代,亦同時影響整個未來社會的價值取向。

要真正幫助性工作者,就要從智慧著眼,而不是隨便安置他們。

慈悲生禍害,方便出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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