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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1日星期三

英雄

英雄造時勢,時勢造英雄。翻來覆去都說得通的老生常談,就好比今天的香港。

從五區公投、大聯盟的出現、民主黨提出意謂的改良方案,以及建制族的口風一改再改,現在的香港,總算是進入一個風雲時勢。那麼,風起雲湧的背後,到底是英雄打造?還是打造了英雄?到現階段為止,相信還是言之過早。

坊間對政改的看法,南轅北轍。一直以抗爭與後來加入的兩黨,以及一大群青年和五十萬贊同的選民,固然對現階段提出的方案無法接受。相反,一眾建制族跟所謂香港的民主第一大黨與及其同道人,就對方案賦予無限支持。

然而,未論誰對誰錯以前,到底支持或反對者,多少人是基於對方案有足夠的認識而作出判斷?

或許,一些基本的事實可以作出說明。

建議的政改方案,強調比現有的方式更為進步、民主成份更高,而且只屬過渡方案,往後將會有合符普遍普選標準的方案產生。所以,通過方案就是向前踏步。反之,就是原地踏步。

以此為基,我們可看看當中說及的「進步」、「更民主」及「合符普遍普選標準的方案」等關鍵事項,到底是說些甚麼?

關於「進步」,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是經由八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通過一百票的提名,然後從八百位選舉委員裡經一人一票產生。改良的方案,建議下屆行政長官選舉由一千二百人的選舉委員會,通過一百五十票的提名,然後從一千二百位選舉委員裡經一人一票產生。

驟眼看去,人多了自然相對地比較公平,這是基於人的多元性並撇除奴性而作出比較。可是,對比二零零五年建議由一千六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同一的邏輯判斷,千二百人的建議,自然較千六人為不公。如果視一個方案比另一個更公平為進步的標準,現方案到底進步在那裡?

到了立法會組成部分。現行一般法例的通過與修訂,在立法會裡是需要通過分組投票,然後功能與直選組別都必須要過半數贊成才能生效。現在的立法會,功能與直選議席各佔三十,否決法案卻只要某一組別裡的十六票即可,經計算後大約是百分之二十七。新建議是各組別增加五席,即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並新增功能組別的五席經由區議員提名後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然通過法案的方式不變。

有人認為,這是比現行的方式「更民主」,因為理論上有四十席是通過全港選民直接參與投票而產生。問題卻是,把之前的計算用新的七十席再算一趟,將會發現否決法案只須某一組別裡的十八票而已,比例更由百分之二十七變成百分之二十六。換句話說,更少的百分比就可把法案否決,這樣「更民主」弔詭嗎?又是否更「進步」?

至於功能組別的廢存,會在通過建議的政改方案後再作討論,原則是制訂一個「合符普遍普選標準的方案」。

假如,最終解決功能組別的方式,仍然是以全體立法會議員中有三分之二通過才能成事,那麼,在現行框架下要廢除三十個功能組別議席已被認為是不可行,為甚麼三十五席又可行?單就一個信字?相信那時的功能組別議員會自動放棄既得利益?如果他們會自行放棄屬實的話,那麼根本無須以任何形式的制度作制衡。然而,制度的出現偏偏是基於對人的不信任而產生。

換個想法,如果通過建議的政改方案後,功能組別的廢除是以另個「更民主」、更「進步」的方式進行,令到功能組別議員無法反對,那不禁要問,真有的話,何不馬上實行,卻反過來先要通過一個頭上安頭的方案?這不正是畫蛇添足的最佳示範嗎?

更甚的是,所謂「合符普遍普選標準的方案」,其實連個影子也沒有,亦即我們想的跟他們演繹的,可以相距十萬八千哩,就好比雷曼被喻為迷債,但真的是迷你債券?還是迷迷糊糊得了一身債?

綜合這些事實,建議中的「進步」、「更民主」及「合符普遍普選標準的方案」,到此還能否成立?相信不用多言,大部分人心裡會有相同答案!

稍為轉移話題一點。最近,社會上有些聲音,針對抗爭者空談理想無實事。對於這類的聲音,只想舉一個近例去說明。一個無法制衡與向大商家(不是商界,免得侮辱了他們的付出)傾斜的政府,對我們的生活有甚麼影響?

鄙人自小到成長,有多次機會是免費收看世界杯的。然而,今天要看世界杯,沒有錢就免談了!究其原因,就是政府向大商家傾斜的後果,這裡不作贅言,各位想深一層自有答案。不過,要論亦可於留言間解釋。然而,這樣的社會正好造就了窮鬼連娛樂也欠奉的局面,所謂仁義,就真正成為空談,這屬可笑還是可悲?

最後,如果不想成為終極的悲劇主角,六月二十三日還是可以於立法會外當一日的人民英雄,問題只是我們如何擺脫心坎中那股既愛又恨家長式管治的情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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