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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從趙連海看仁義

從仁而伸延出義,是儒家把天道具體表現於人身上的重要思想,亦是真正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傳統文化。世上大多數的民族或文化,對於天道一般歸於神、創造者或「自然」,而不認為人可以通過具體的行為表現出神性,即人不可能成為聖人。唯有中國,幾千年以來一直奉行這種文化。

固然,仁義於中國每個時代都有彰顯隱伏,但就從未間斷。

近年,形容中國是巨龍飛騰、大國崛起等言詞此起彼落,但正如過往拙文所言,國家要守住「有容乃大」的原則,此中不管對外對內亦然,才可真正稱得上是泱泱大國。

然而,最近趙連海因毒奶粉事件為公義出頭,最終換來牢獄之災,正好是連環賞了我們歷代老祖宗好幾巴掌。

一個普通平民百姓對不良企業的控訴,中央政府把他判刑不止,居然還出動國家傳播機器「新華社」,羅列大量所謂證據,將不仁不義,漠視公理的判決變得合理化。

然後,本地好些垃圾,還大言炎炎,公開恐嚇所有支持趙連海的人,說明凡與中央對抗必無好下場。或許,這個與雞結緣的爛咀客,都沒有看過最近的《義海豪情》,算是看過也遺漏了醒哥的提點;就是沒甚麼事情可以嚇怕豁出去的人!不過,既是天道長存,也就等天跟他算這筆帳吧!

至於其他有勢人士(在中央面前,任何港人都不可能屬於有權人士),例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羅范椒芬,較早前就聯署內地部門,希望對趙連海從輕發落。驟眼看去,這是義舉,但認真去看,行動固然不是義舉,勉強只算是「不舉」!

因為,判刑事件本身屬荒謬,而一旦在荒謬之下有所動作,那就只會是荒謬中的荒謬,所以不應該發生與之有任何關連的舉動,反之只有把荒謬戟破的舉動才算合理、才屬正常,此中亦只有譴責判刑者方為一途。

可笑的是,今天報導引述,羅范椒芬指出;內地司法制度,強調寬嚴相濟,情、理、法都要依據,當地法院已就趙連海的判決,公布理由,並港區人大就不會再有跟進。既然說得上情、理、法都要依據,那末倒要看看趙連海被判刑的情、理、法何在?

於情而言,趙連海因自己骨肉被害,而對其他受害人生出同情,這就是情,人之常情。因為這份同情心,繼而轉化為控訴,就是由情而生義舉,理所當然。最後,基於國家有保護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的義務,他透過行使公民權利抗議,就是法所賦予,法所依歸。

那麼,一件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事情,又怎會被認定是不合情理又非法?此中唯一解釋,就是所謂情、理、法,只能服務於黨機器,而所謂國有國法只是虛設。以此為理,中國其實已經不存在於世,剩下的只有一個叫中國共產黨的國家,而且那裡絲毫沒有中國文化可言,甚至連影子也沒有,故而仁義不彰。

所以,那些大聲疾呼來生不作中國人的,基本上可以閉嘴,因為幾十年前世上已沒有了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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