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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0日星期一

假如我是瘋的

近日本港捲起的一股議事堂「粗口」熱,被庸官與政棍連環發功讓其升溫。此中最無聊者,當數積極為下屆特首鋪路的梁振英。

梁振英向傳媒大放厥詞,意謂社會花大量精力於定義及討論粗口,只會造成內耗及分化。對於他所提到「大量精力」、「造成內耗及分化」等說話,看後不禁要問,梁生是否剛從火星回流?他對香港的近況到底有多少認識?

「大量精力」是否對事件正確的描述,想必要先理解那件事情是甚麼?又精力從何而來?再精力是否大量?

如前所述,香港議事堂最近出現不少「粗言穢語」,而事實上確實如此。無論是否認同那些屬粗言穢語,也不能否定其為粗言穢語。這裡的問題不在於那些是否粗口或粗言穢語,而是就那個場合用上該等語言是否合適?

不能否認的是,特區首長(曾蔭權)、政府官員(唐英年)與及社民連三位議員(梁國雄、黃毓民及陳偉業),皆曾於不同時間、同一空間用上「粗言穢語」。那麼要問的是,當主要議會角色皆應用「粗言穢語」,是否說明「粗言穢語」在議事堂屬合理及合度?

固然,社會一般認為粗言穢語不該應用於普遍場合,但並沒有認定為不適用於任何場合,此中反映於社會各界在特定場所對粗言穢語的容忍或接受。

但不要忘記的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先決是法律與規定,道德次之,這是一般社會學的共識,目的是以客觀的條文,代替主觀的判斷。假如沒有法律或規定作依歸,道德判斷的行使還是要被看成是最後手段,而採用與否則取決於非行使時對社會造成的影響,與及行使後社會要付出的代價。

應用「粗言穢語」在議事堂上若屬不合符尺度,並將為社會帶來嚴重破壞,則曾經在那場合說過這些語言的人,務必要為其所出言語道歉,向社會作出道德上的交代。。

問題卻是,涉嫌應用「粗言穢語」的官員,反過來發起圍剿其他議員在議事堂上「粗言穢語」,這不正是賊喊捉賊的最佳典範?換個角度,這是否代表政府有特權於議事堂上應用「粗言穢語」?

坊間有些喜愛批判「黑白論」的人,把矛頭放在「不支持議員使用粗言穢語,並不代表支持政府官員使用粗言穢語」,作為對議事堂上使用「粗言穢語」的評價。可是,他們卻為「使用粗言穢語即屬不雅」的既定道德立場所限制,無法就事件提出真正的疑問以至判決,造成有心人士藉機把事件的焦點別置,將真正的問題抹去,而換上不是問題的問題去混淆公眾視聽。那麼,梁振英的發言,是否為針對政府的語言特權而說?抑或是有著較其表述更深或完全另外的意義?

捫心自問,涉及議事堂裡發生的所謂「粗言穢語」事情,公眾到底有多關心?要是真的對立法會議題非常關心,又怎會對內裡的「粗言穢語」那麼著力關注?

故此,梁振英以「大量精力」作形容,其實一般人從字眼上是難以理解的!

所以,因「大量精力」而得出的「造成內耗及分化」結論,就更顯得乏力非常。所謂「內耗」,只能涉及議會卻非對社會而言。因為,現在的情況已清楚說明,受到滋擾的主要是立法會內成員,而非公眾。

至於「分化」,社會上因政府施政失誤,總比立法會內「粗言穢語」所引起的分化力量來得強大。最少,因為政府在執行與協調政策上生出的貧富懸殊、在業與失業、大學生畢業、老人、醫療等等事項上的矛盾,已足夠令全港市民頭痛。對重要問題所產生的社會分化還來不及應對,那麼,幾句「粗言穢語」又算甚麼「分化」?

孟子見梁惠王篇有云;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

社會已陷破裂邊緣,為甚麼一眾高官議員,還為談禮義而樂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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