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09年1月19日星期一

癡筋譚

假如這樁新聞所述屬實,那麼特衰政府的罪孽便再加深。

不過,這些也可能是企業借政府作蔭的虛招,實質卻是為謀取更多利益在鋪路。

報導內說出雅虎決定「自本月15日起,禁止賣家在網站刊登聯絡資料」,是出於「新規定是受到警方的壓力」,目的是「要避免買賣雙方私下接觸交易,防止騙案發生」。

如果以上乃事實之全部,那麼製造這個事實的有關人等,包括雅虎、警務署及發出指引的特衰政府官員,該屬腦殘或智障之流!

先不以 Web 2.0 裡提及的 Sharing、Experience、Collaboration 等等陳義過高的理念作據,只單就「雅虎拍賣」的商業模型(Business Model)作分析,也足以說明新規定是何等無聊兼反智!

作為一個拍賣平台,目的就是容許買賣雙方在其中進行交易。通過交換彼此的聯絡資料,交易雙方可在過程中進行更多的磋商,最後在兩者皆認為合理的條件下完成交易。這好比舉辦展銷會,作用是建構一個可增加交易機會的地方,而網上拍賣平台所相異者,乃是建立網上拍賣者的收入以商品單位計算。

以此為據,則買賣雙方的交易,並不需要運作平台者的介入,更甚是在每趟交易中進行監管。更欠道理的是,「雙方只可於網上的問答區提問及溝通」屬公開商討,這將會置賣方於非常不利的交易環境。原因在於,賣方所提供的資訊,將為競爭者得悉,以不公平手段打擊賣方,最終演變成不良競爭;蓋競爭者可以透過得悉賣方的資訊,從中進行破壞交易,令賣方給逐離買賣場地。最終,當多數賣方以同一手段進行破壞的時候,那個交易場地將會因買家失去信心而消失。在商言商,那是個沒有贏家的結局。

所謂「要避免買賣雙方私下接觸交易,防止騙案發生」,亦是個只會讓人發笑的理由。不管是網上或是現實裡的交易,騙案的發生總不能完全防止。相反,有效的防範是買方透過向賣方索取所要求的資訊後,作出理性分析決定買賣。當中的要點是如何判斷賣方提供資訊的真偽,需要的反而是一般商業知識的教育。

以避免接觸作為手段,那只是以果為因的顛倒做法。試想,交易沒有接觸,那還可作甚麼交易?難道,交易又可以「柏拉圖戀愛」的形式進行?

假如,雅虎的決定真是基於警方的介入做成,一眾有關這項決策的政府官員,也就該在特首面前切腹自盡。特衰政府一向強調商業該由市場自行作出調節,即所謂利用「無形之手」來平衡。可是,以任何手段去打壓一個商業機構的運作,本身就是對自由市場進行干預,而在無須干預的情況下干預,不是低能就是無聊找事幹,屬超級低等且混亂的思考結果。

如果,特衰政府甚是喜愛在市場進行干預,倒不如先向銀行及投資行業開刀,那麼,縱是弄得亂七八糟,也可把大鱷拉上岸跟大眾一同曬乾,這總教現在單棄市民於暴風下陰乾為妙!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