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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

李是否漢奸

大律師李柱銘最近在華爾街日報撰文,倡議美國總統布殊在零八奧運以前給予中國壓力,促使中國進行政治改革、改善人權、開放宗教自由等等事項,引起軒然風波,惹來社會很大的迴響。

其中,有人以漢奸形容李大狀是次的行為,亦有人反對這些言論,並支持他的行徑。要定奪此中對錯,或許我們得先看看甚麼是漢奸?

流行的「隨便文化」,配上近日梁朝偉在《色戒》裡面飾演易先生的魔力,令大眾很容易把李大狀與易先生聯系起來。問題卻是,李大狀先不如梁朝偉般魅力驚人,而且亦沒有如汪精衛般的靠山。

在了解作漢奸是怎樣一回事以前,或許要把詞義相近的名詞稍作簡介。與之相近者,譬如賣國賊。

甚麼是賣國賊?就是損害國家利益而求取私利的人。具體來說,能夠實際做出損害國家利益的人,在一個國土上是很罕有的,他們不可能是一般平民百姓,而只可能是掌管國家最高層裡面的人。中國近代的賣國賊中,想來想去最能勝任的,也只有慈禧太后一人,至於太后為何當選,諸君不妨稍研滿清史便可得知。憑李大狀現時的能耐,他是沒有當賣國賊的資格,原因就是他在國家管理層沒有佔上任何位置,更遑論是高層人仕!所以,他不是賣國賊!

那麼李大狀不是賣國賊,他又是否漢奸?嚴謹地用漢奸作形容,是指某人背叛、通敵、出賣漢族的意思,現多引伸為背叛、通敵、出賣自己的國家。那麼,李大狀有否犯上以上的事項?坊間都熱傾於從他在華爾街所撰的原文作判斷,原文固然要看,但若只從一篇文章而作出評審,那也只屬於望文生義的層次!反而,了解行文者思路的根由,才能好作評價!

那麼,不如先看看李大狀心目中的國家是怎樣的?如果回顧李大狀近二十年的事蹟,我們很難推斷他屬於甚麼國家,或想屬於那個國家!因為他不是美籍,卻一直傾向於美國,這是不爭的事實,例如八九年六月左右在美眾議院人權委員會的說話、八九年對華爾街訪問的回應、九一年向路透社發表的中共倒台、內戰論,以及一直以來仗賴美國向中國施壓的言論!透過這種心路歷程,加上李大狀所處在中國土地的處境,我們實是得不出他的國家到底是美國,還是中國?

所以,撇去種族而言,李大狀也不能稱之為漢奸!何況一貫中國版的漢奸,大多能真正搗亂、損害國家原來的秩序和利益,反觀李大狀,除卻惹起某些無論有甚麼聲音發生也會大力啼叫的吱喳鳥以外,他確未有亦未能搗亂、損害國家原來的秩序和利益,頂多只是有這些意圖。而這些意圖,諸君亦可從原文第一段提議布殊用上十月時間施壓,第六段引用南韓六個月內變革的言論,與及第七段中所謂包括監察但並不排除杯葛的建議合併研究,即可得出答案。比起以用上多少個「China」作無謂臆測,那幾段更容易彰顯出李大狀的用意!

至此,說明了李大狀既非賣國賊,亦非漢奸,那麼他到底是甚麼?觀前二者所形容的行徑,再看李大狀一直的行為,我們勉強只能以「美奴」形容之;美國的奴隸也。關於奴隸的定義,以往曾有略述,故不重覆!這裡玆要說明,李大狀的主人是美國,而構成主奴關係,可能是基於美國近代不住提供金錢上的支援而推斷!縱觀今日世界,所行民主制度者不為美國獨尊。整個歐洲大陸,實行民主政制的可不是少數,而歐盟更是一個既龐大又複雜的民主實體。那麼,李大狀為甚麼在諸民主事務上總要傾向美國,而少求助於歐盟?當中原因,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誠然,若李大狀的「美奴」身份是基於美國長期以金錢支援的源故,則他的行徑也就自然合理得多,蓋不過是老闆要求下屬每年交些成續出來而已,實無須為整個社會所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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