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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9日星期一

資訊科技的迷思

近日看到報章提及,唱片業會對非法下載歌曲的使用者主動提出勸告,並不諱言會以法律追究責任云云。

看完這些報導,感覺是有點可笑,但更大的是感嘆不少企業似乎仍舊對資訊科技有著固若金湯的迷思。

歌曲盜版,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而相應的所謂竭止行動,也進行過不少。這些行動每每在開始時搞得有聲有色,然而成果永遠是雷聲大、雨點少。當我們已明白版權對創作行業是何等重要,並意識到尊重知識產權的同時,更了解並支持對盜版人士作出法律上的懲罰,但盜版活動仍如百足之蟲,那到底是甚麼地方出了錯?

究其眾多原因,其中之一,是很多不止唱片發行的企業,也犯上了誤待資訊科技的問題。一般企業內的資訊科技部門,很多也是虛有其表。說成虛有其表,不是在說資訊科技部門內的人材,而是論及企業管理階層對資訊科技的取態。

很多企業管理階層普遍認為,沒有可能投放大量資源在企業內建構一個資訊科技王國,以應付一切相關的事項。這種看法有點是對的,但更多的是錯誤。當然,企業無必要在內部人力資源上配置大量資訊科技員工,但卻也不可能隨隨便便的找些資訊科技人員來濫竽充數。企業管理層或許認為資訊科技的門檻太大,基本上難以透過內部的資訊科技人員把企業帶上一個高點,就更枉論把資訊科技看作成策略性計劃(Strategic Planning)的一部份。

可是在現代商業世界裡,資訊科技卻恰恰是企業應有的策略性元素(Strategic Element),原因在於,一個企業不論大小,在今天也逃不開資訊科技的魔掌,而資訊科技成了企業裡面必須存在的惡魔(Necessary Evils)。而一個專業的資訊科技管理人材,是絕對有能力透過分析,將資訊科技在企業內定位為攻擊性(Offensive)、或防守性(Defensive),從而把這頭必須存在的惡魔變成不能失去的天使。

其實,唱片業界根本不需要向非法下載歌曲的使用者惡言相向,因為他們是潛在客戶(Potential Customers),相反,不如透過利用資訊科技發展出優勢,以吸納此類客戶,總較左防右防化算。

例如,建立一個收費的下載網站,以較便宜的價錢招倈,亦屬解決方法之一,君不見不少軟件供應商已成功地運用這個策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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