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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5日星期四

要尋開心還是尋愛

聽過不少人說,為愛而付出很多,但收穫很少,甚至沒有。

又有人說,愛的責任很大,因為要顧及對方很多事情,包括生活上的需要,以至營營役役,失去很多,甚至迷失了自己。

更有人說,愛使人疲累,令人傷心,沮喪,諸如此類,多不勝數。對愛有如繁星數之不盡的指控,是否代表愛不值得去擁有?

如果屬實,則尋愛的人不正是貼錢買難受?那麼尋愛的人可算是天下間最呆、最愚蠢的笨蛋了!

事實上,我又絕不認同以上的觀點!它們只是人們為尋開心,而又想不付責任的藉口,與愛無關!

在欲望引領之下尋開心,凡人皆想,凡人皆會,各有不同手段,達到不同目的。但欲望就是欲望,本質上它需要被滿足,即需要有期望上的回報。

以欲望尋求開心,或許不介意付出,因為你已期待著同等或更多的回報。若不幸回報未達要求,自然會感到失望!沒有被滿足的欲望,自然需要其他東西去填補,失望、沮喪、痛苦,一切負面情緒便成了最便宜的代替品去滿足欲望。

假若尋得開心了,新的欲望又衍生出來。但之前尋得開心帶來的狀況,或許還未消失,它們便成為了滿足新鮮欲望的障礙!那麼,要去除障礙,就不得不以無謂無所謂的理由;即藉口,將其除之而後快;我要尋會自己,我要回復自由,我不能因此而被拖累,等等藉口,是否耳熟能詳?問題在於,當日是你要迷失自己,是你要禁錮自己,亦是你自己甘心被拖累的,怎麼一反過來,害人者竟成了受害人?

做人還是忠於自己,忠於良心的比較輕鬆!若執意去尋開心,去吧!倒不要大義凜然,硬當大俠烈女,充其量做回小人好了!一句我敵不過人性的醜陋,不是比搬出連篇歪理來得容易嗎?至少不用抓破頭皮去胡思亂想!

為滿足欲望而尋開心可以,但請不要把它算到愛上。若能將之等同愛,則是侮辱了古往今來,直到永遠也在歌頌愛是偉大、純真和簡單的人。

自己不懂去愛,可以!但不要令更多的人不懂去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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