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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

女權主義的迷思

一九六八年國際婦女節那一天,巴黎爆發了大規模的婦女遊行。

她們高舉口號牌,上面寫著;「打倒女權主義」。

傳統女權主義(Feminism)發展於十八、十九世紀時期。一八四八年,美國的一群婦女代表仿照美國的「獨立宣言」,發表了「婦女權利宣言」,對兩性平等都提出了具有說服力的論證。主義的基本是反對男權獨大,強調兩性平等,突顯了當時西方男女不平等的狀況,已達到了令女性不能不醒覺,繼而站起來爭取權益的地步。

可是,在爭取過程上,女權主義者犯了一個非常大的錯誤;就是誤把兩性平等,等同是兩性差異的消除。從生理到心理層面上來說,兩性之間有著明顯的差異。而這些差異,並非只是形式上的分別,可以透過消除不平制度而得到平衡。相反,差異並不可透過任何新的建制而被取締。在爭取同等權利、義務及至福利上,這些差異都成為反對者攻擊的目標;例如多以男性為主的體力勞動工作,會以婦女在效益上不可能達到一樣為理由,壓抑甚至拒絕婦女的參予。

然而,這些實在的差別確為女權主義的發展帶來致命性的障礙。終於,在渡過漫長黑暗時期後發展出後女權主義(Post–Feminism),重新為女性在爭取合理權益上帶來一絲曙光。不過在某些範疇上,後女權主義其實是反對女權主義的。例如,後女權主義者強調身份而不注重平等問題,意味著女性身份並不與男性身份有自然對等的關係。他們更反對把女性男性化,把她們帶入既有建制當中,並以虛假的面孔充當著男性角色。

在兩性問題上,後女權主義者承認兩性有著自然的差別,從生理以至心理上亦然。這種論調,消弭了所有反對者由於這些差別帶來的批評,並且進一步以這些差別作為討價的平台,與傳統男性主導的社會進行互爭權益的角力。

隨著時間往前推進,部份人把女權主義和後女權主義混為一談,產生出一種被嚴重扭曲了的意義。這種誤解令女性在身份和權益之間有著浮游不定的立場。一方面她們以女性和男性先天的差異作為理由,把超過應有的當作是一種既正常又合理的權益。另一方面,又把由差異引起的不平均權益當成是對女性不平等的抑壓。這種基於迷思產生的行為,把兩性關係從趨向和諧的方向反了過來,變成了一種兩性間無形的張力。

如果,兩性和諧是兩性之間共同希望達到的目標,那麼存有這類思想的人,不論男女,也應該把握問題未爆發前的當下進行反省,並好好矯正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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