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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7日星期日

獨裁

有否到過法庭看裁決?信是沒有,總的從電視劇集看過不少。

法庭之內,被告坐在滿佈鐵枝的犯人欄內,外有高坐莊嚴,頭戴假髮的法官,還有同樣戴著假髮,控辯雙方的律師。若然是嚴重的案情,還少不了一席陪審團,和似車輪流轉的証人、証物。當然,間亦有些人坐在旁聽席上聆聽。

犯人被入罪與否,得賴人物的証明,也得依靠控辯雙方的理據,還有陪審團的考慮,當然,最終被判有罪,仍得依賴法律公正的裁判。若然被告不幸被入罪,他仍有上訴的機會。

可是,在某一類法庭裡,情況截然不同;那就是情感的法庭。

被入罪的一方,往往是被撇的一方,沒有証人,沒有辯護律師,沒有陪審團的考慮,有的只是一個充當法官的情人,不斷以無謂無所謂的指控,判定另一方有罪。

然而不論指控有多少及嚴重,刑罰永遠只有一種;就是分手的酷刑。

縱使被指控一方勉強承認罪狀,要求減刑以至緩刑,情人法官也絕不手軟,就仿如眼前曾經相愛的被告,是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狂魔一般,必得先誅而後快。

被告無法不認罪,但莫奈何!剩下來的,就是被告要帶上精神枷鎖,被流放於繁華鬧市之中,變成一具行屍走肉一段時間,直到有天明白,一切所謂何事,又或者從另一位感化官中得救,方可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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